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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太中律师,1968年生,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南京知名资深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庭审应变灵活,擅长物权法、合同法、房地产法、行政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尤善于办理房屋征收、征地拆迁、房产土地、行政诉讼/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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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
我家房子要出租,是不是一定要去备案?
提问人:曲先生 提问时间:2011-3-22
以下是解答内容:
您好!
根据今年2月1日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房屋租赁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果不备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自:张太中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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