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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受让人不具备开发经营资质的合同效力问题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1912  发表时间: 2011-4-19

  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的企业,如无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该受让人以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转让人的名义进行开发、销售,转让人配合、协助受让人进行开发、销售,转让人以受让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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