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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建湖] 厂房被拆难讨说法 律师介入一月结案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2718  发表时间: 2013-6-1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30日,S先生与江苏省建湖县XX水利站订立《场地租赁合同》,取得水利站九间房屋及场地的使用权,租期20年。2006年5月,S先生在水利站投资兴建了约1403平方米的厂房,用于开设食品厂。2013年,水利站所在地房屋,因建湖县建阳镇新镇区水韵宋街建设工程项目被当地政府征收。2013年4月12日,在没有达成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食品厂约1000平方米厂房被强制拆除(只剩下约400平方米的房屋),S先生多番交涉无果。

【律师代理】
    2013年4月22日,S先生委托张太中律师代理本案。接案后,张律师清楚地意识到,针对厂房大半被拆的现状,如何保住剩余厂房,是摆在面前的一道难题,也是被拆迁人心理上的一道防线。S先生一再表示,政府会随时来拆剩余厂房,焦灼之情溢于言表。急当事人之所急,就在22日收案当天,张律师立即起草好一份《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申请书》,以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当地公安部门,要求公安机关行使法定职责,保护S先生的人身安全、食品厂的剩余房屋财产安全。
    对厂房问题采取法律措施后,4月25日,针对本次强拆行为,张律师又拟就两份《律师函》,分别发往镇政府和水利站,就本案的基本事实、法律适用、强拆性质等问题明确地阐明律师意见,同时也表达了S先生愿意在公平合理、体现市场价格的前提下与征收部门进行商谈并签订补偿协议的态度。
    在发出律师函的同时,张律师又向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建湖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两部门依法公开本次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文件、 用地批准文件以及该地块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材料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5月10日,张律师代为向建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镇政府对食品厂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要求镇政府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本次强拆行为进行行政赔偿。

【案外和解】
    一连串的法律组合拳打出后,当地有关部门终于坐不住了,和S先生展开了一系列谈判。经过综合权衡,S先生见好就收,接受了较为合理的补偿方案,于2013年5月20日签订了补偿协议。

【办案后记】
    一般说来,拆迁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极不平等,被拆迁人处于明显弱势,往往不能在一个对等的平台上与对方对话、沟通。被拆迁人委托律师维权,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一个相对公平、相对满意的补偿结果,律师在代理这类案件时,所采取的法律手段也是围绕这一目标而进行的。在维权的过程中,搭建一个法律的平台,让双方坐下来,平等地协商、谈判,最终达成一致,则是化解此类拆迁纠纷的最佳选择。
    本案中,在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后,当地相关部门终于放低了身段,和被拆迁人积极进行沟通,S先生亦见好就收,双方终于很快达成了补偿协议。

【律师提示】
    当您遇到房产纠纷、拆迁维权或其他法律问题时,请拨打张太中律师工作手机:13851706569 ,资深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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