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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象笔记】张律师地税局取证记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2670  发表时间: 2011-3-9

  【案情简介 简单明了】
  近日,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张律师一个援助案件,案情比较简单:买卖双方交易一笔二手房,约定卖方净得39万元,所有税费均由买方承担,后买方实际交纳了2.5万元的税款。但后来卖方到地税局申请退税,地税局经审查将税款退给了卖方。买方认为税金由其交纳,退税亦应归其所有,但卖方不同意将退税给付买方,因此产生纠纷。张律师代理本案买方。 

  【一次取证 无功而返】 
  本案首先就要到地税部门去调取卖方的退税证据。受援人言之凿凿地对张律师说:“地税局说了,我们当事人去,他们不会给,但只要律师去就可以给。”张律师深知到机关办事的难处,提醒受援人不要太乐观。受援人说还认识地税局人事科长,并给科长打了电话,科长说“这种事律师只要到综合业务科正常办理就可以了,用不着打招呼的”。
  2007 年5月12日下午,张律师从所里开好介绍信,满怀希望地来到南京市某区地税分局,在门卫处填好会客单,张律师直奔综合业务科,门是锁着的,里面没人。张律师赶紧到一间挂着“办公室”牌子的房间去询问,答曰“你再到里面多敲几个挂‘综合业务科’牌子的门” 。张律师依次敲了几个“综合业务科”房间,终于有一个里面有人,张律师说明了来意,里面人说“等一等”,随即拨了个电话,过了一会儿,进来了一位女同志,很年轻,不到三十岁的样子。张律师拿出介绍信和援助材料,再一次说明了来意,女同志听后,说:“你等一会,现在科长在开会。”于是张律师就坐到沙发上等起来。女同志问“法律援助中心是什么机构”,张律师向她做了解释,又将案情介绍了一遍,女同志说“知道了”。中间女同志出去了好几趟,每次回来都抱歉地说:“不好意思,再等一会,会还没开完。”张律师对此早已习以为常了,倒颇感幸运地是这次碰到了一个热心的经办人,态度还不错,已经很难得了。
  等了将近一小时了,女同志在几次请示后,给张律师回话说,已经向科长汇报过了,还要向局长汇报,让再等一会。张律师看看表,已经一个小时过去了,再等一会儿吧……又过了一阵,女同志回来说:“因为开退税证明牵涉到纳税人的隐私,我们还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事,还要向市局请示。”并让张律师留下联系方式,等他们研究的结果。能说什么呢?张律师留下一张名片,同时也要了女同志的电话。 

  【再次取证 再次失望】 
  没想到,第二天中午,女同志就给张律师打了电话,说领导同意出证明了,但有一点麻烦,叫张律师去了之后再说。张律师赶紧趁热打铁,说下午就过去,女同志说“可以”。
  张律师把别的事情退后,5月13日下午再一次满怀希望地来到地税分局,轻车熟路地找到女同志,女同志这次很客气,还给张律师倒了一杯水,说:“材料已经找出来了,退税证明也已经写好了,要等科长审查后,才能给你,科长这会正和局长谈话,你再等一会。”张律师表达了谢意,坐到昨天坐过的沙发上,继续翻看沙发上昨天没翻完的报纸。
  半个小时,一个小时过去了……其间,女同志出去了好几趟,但每次回来都抱歉地说“再等一会”,张律师心想,既然这次来能调到材料、也算不虚此行了,多等就多等一会吧。女同志又打了几个电话,其中一个好象是越级打给一个处长的,说:“不好意思,科长现在不在,直接找您了。”从电话里听得出来,处长同意开退税证明,但不同意给其他材料,并表示还要与法规处商量一下再定。
  张律师看看表,五点一刻了,再过一刻钟就要下班了,便提醒女同志:“科长再不签,等一会下班了,公章都盖不起来了。”女同志一听觉得也是,再一次出去,再次回来,这时电话铃响了,来电正是找女同志的,张律师只听到女同志重复了一句:“好的,叫他出具法律援助中心直接给地税局的公函,才能开退税证明。”张律师赶紧向女同志示意直接接听电话、向领导解释,但女同志无暇理睬,继续“嗯、嗯”了几声,然后挂了电话。女同志说:“领导是不会接你电话的,你还要提供法律援助中心给我们地税局的函,才能给你开退税证明,不然,我们是不能直接把证明开给律师的。”
  张律师再次向女同志解释,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将案子指派给律师了,律师凭着律师所的介绍信出来就是在履行职务,还要什么公函呢?并再次出示法律援助中心开具的所有指派手续。但女同志摇摇头,很无奈地说:“领导说了,要法律援助中心直接给我们的函,我也没办法。抱歉,今天证明不能给你开了。”张律师听后,强压住恼火和失望,笑着说:“这是法律援助的案子,又不是收费案件。这跑来跑去不是折腾人嘛?!”女同志立即回到:“正是法律援助案件,我们领导才同意给你开证明呢!要是一般案件,你们律师来,还不给你们开哩!”张律师一听,百口难辩,心想如再和女同志磨下去,又能有什么结果呢?于是道了谢,随着下班的人流一起走出了地税局……

----张太中写于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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