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信息       
最新信息       
以案说法                           江苏房产律师网 > 以案说法 > 列表  
面积少:业主要求退差价
作者: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 892  发表时间: 2016-11-10

面积少:业主要求退差价

2011年底,张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9.78㎡(其中套内建筑面积88.31㎡,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21.47㎡),关于计价方式与价款,双方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签订合同当日,张先生即支付了首期购房款,余款办理了银行按揭。

2013年底,广东省韶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向张先生核发了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显示房屋建筑面积为105.35㎡(套内建筑面积为88.86㎡,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16.49㎡)。张先生发现房屋产权证显示面积与购房合同显示面积相比有明显缩水,遂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差价。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涉案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09.78㎡,但开发商交付给张先生的房屋经韶关市房产测绘管理所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是105.35㎡。虽然双方约定房价按套内面积计算,但开发商认可公用面积的建设费用已经计入套内面积销售单价内,因此房款中实际已经包含了公用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在内。现如今,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4.43㎡,明显损害了张先生的利益,据此,法院一审判令开发商退还面积差额款共计两万余元给张先生。  

【律师提示】
    当您遇到房产纠纷、拆迁维权或其他法律问题时,请拨打张太中律师工作手机:13851706569 ,资深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南京房产律师】
上一篇文章:楼房层高少了0.1米 业主告房企      下一篇文章:面积多:开发商承担一半
张太中律师新浪博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律师博客     |     申请链接     |     在线留言     |     管理登录
江苏房产律师网(www.jsfcls.com) 南京房产律师 Copyright©2009-2017 苏ICP备10201592号-2
电话:(025)83352928、83359628-8003 传真:(025)83352928-8011 邮件:taizhongzhang@sina.com QQ:790640061
手机:13851706569 律所: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1幢502-503室 技术支持:南京三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