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信息       
最新信息       
以案说法                           江苏房产律师网 > 以案说法 > 列表  
开发商起诉业主绿地变“菜地”
作者: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 2131  发表时间: 2013-3-6

开发商起诉业主绿地变“菜地”

浙江省绍兴市区城西的某小区为经济适用房小区,近来小区内部分居民侵占绿化带种菜、养鸡,在小区通道内堆积废弃物等陋习愈演愈烈,给小区环境卫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据悉,该小区由绍兴市某建筑公司开发建设,于2009年7月竣工,配套建设绿化设施总面积9068.15平方米。

余女士系该小区34幢1楼的业主,其在未经开发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将该小区34幢东面绿化带(约60平方米)内的草拔除,破坏了小区绿化。开发商遂将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余女士赔偿5400余元。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判决小区业主余女士赔偿630余元。

开发商业主各执一词

开发商认为,公司开发的小区,配套建设绿化设施总面积9068.15平方米,加上后期的绿化养护,小区绿化设施共投入资金人民币828705.60元,平均每平方米造价(养护)91.39元。余女士系该小区34幢1楼的业主,擅自把34幢东面的绿化带破坏掉,整理成菜地,破坏了整个小区的绿化配置,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余女士则认为,开发商绿化养护工作不到位,导致小区许多树木枯死,绿化带杂草丛生,蚊虫、老鼠疯狂生长。余女士及其他业主多次反映此情况,开发商都未及时处理;因开发商聘请的物业管理也不到位,导致小区许多业主擅自在绿化带上种菜、养鸡、养鸭甚至有业主在绿化带浇成水泥地,摆上石凳,开发商对此置之不理。至于拔除34幢东面绿化带上的杂草是迫不得已,因为开发商的绿化养护工作不到位导致被告居住的小区杂草丛生,经常有老鼠和蚊子出没,一些老鼠沿墙壁从一楼爬到六楼,咬破纱窗,进出被告家中,被告多次向开发商反映都无人来管,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被告自己动手将杂草清除,根本不存在破坏绿化带整理成菜地的情况。

余女士称,因为她之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纠纷被当地媒体报道,开发商只起诉她们一家是出于报复。

开发商则认为,余女士所说不属实,他们并非针对余女士一户。小区内确实存在其他业主私自损坏公共绿化带的现象,不管业主出于何种理由,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目前,他们已向当事业主发出了通告,要求对方停止损害公共绿化等设施,并恢复已损坏的公共绿化。如果业主不采取补救措施,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业主破坏绿化需赔偿

越城法院经实地调查发现,该小区34幢东面确实存在绿化带破坏的情况,其中大约三分之二面积仍有草皮生长,另三分之一露出泥土,无任何植被生长。绿化带内两株较大的树未被破坏。另查明,小区存在绿化分布不均的情况,在该小区门口及主干道两侧绿化较多,且种有樟树等大型树种,但其他地方的绿化带绿化较少,很少有大型树种种植,34幢东面不属于小区门口及主干道区域。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该小区绿化存在分布不均的情况,同时余女士仅破坏了绿化带内的部分草坪,并未将绿化带内的树木拔除,故开发商要求余女士按照每平方米平均绿化投入及养护标准予以赔偿,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余女士按照每平方米平均绿化投入及养护标准(91.39元)的35%承担赔偿责任,破坏草坪的面积按该小区34幢东面绿化带(60平方米)三分之一面积计算,即余女士应赔偿开发商绿化损失639.73元。

【律师提示】
    当您遇到房产纠纷、拆迁维权或其他法律问题时,请拨打张太中律师工作手机:13851706569 ,资深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南京房产律师】
上一篇文章:业主“炒”物业 程序要合法      下一篇文章:配套用房岂可变卖
张太中律师新浪博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律师博客     |     申请链接     |     在线留言     |     管理登录
江苏房产律师网(www.jsfcls.com) 南京房产律师 Copyright©2009-2017 苏ICP备10201592号-2
电话:(025)83352928、83359628-8003 传真:(025)83352928-8011 邮件:taizhongzhang@sina.com QQ:790640061
手机:13851706569 律所: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1幢502-503室 技术支持:南京三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