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70岁保洁员拿不到补偿2010-3-11 |
作者: 梅建明 来源: 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 2164 发表时间: 201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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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保洁员拿不到补偿 律师表示:没有劳动合同也应给予相应补偿 【扬子晚报2010年3月11日报道】日前,南京一位保洁工余先生向本报96096新闻热线反映:我在秦淮区环卫所清洁公司干了20多年的环卫工,现在是快70岁的老人了。去年从清洁公司退下来后,因为没有社会保险,现在主要靠自己干些杂活及以前的积蓄生活,但因没有退休工资,也没有儿女,不知以后该怎么办,希望报社帮帮忙。 [记者调查] 昨天在南京雨花路上,记者在一间出租房里找到了老余。老余告诉记者,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他只身一人从老家淮安来到南京,在秦淮区从事环卫工作,当时每个月的工资只有170元。虽然工作很辛苦,但他任劳任怨,一干就是20多年。 老余称,在去年的2月份,清洁公司说他年纪大了,不要他干了。此前,他干一个月能拿到850块钱的工资。“我这个房子,一个月的租金,再带上水电费,总共得花200多块钱。”老余说,有工作时这还不算是大的负担。而离开清洁公司后,这就成为不小的负担了,为此,老余开始靠捡破烂来补贴家用。老余说,他最盼望的就是,自己干了20多年,能否有一点补偿。“哪怕只有不多的一部分钱,我也满足了。”老余说。 老余的邻居告诉记者,老余的生活非常有规律,以前老早就起床,风里来雨里去,到马路上扫地,一直到晚上才回来,很少有休息日。在离开清洁公司后,考虑到以后的生活,在邻居们的帮助下,老余也找了有关部门,但是没有说法。在老余曾经工作的马路边,好几个店铺的老板告诉记者,多少年了,老余很尽职尽责、勤勤恳恳,干了这么长的时间,现在年老了,又没有儿女,有关部门应该关照一下他。 记者联系了老余以前工作过的秦淮区环卫所。该公司一名司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并不是环卫所不要老余,而是老余自己主动提出不干的。对于老余目前的处境,他们也无能为力,无法给老余任何的补偿。据其介绍,当时老余来干清洁工作,有一个约定,是干一天有一天的工资,如果不干可以随时离开,没有劳动关系。他们也很同情老余,但不知道怎么解决,因为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 南京市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姓张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记者提供的情况,老余在60岁之前,是属于事业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当时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善,因此老余无法办理社保。老余60岁到70岁这段时间的工作是个个例,不在劳动法保护的范畴。不过,像老余这种超出了劳动年龄,又有被重新聘用的现象,可以通过相关的法规来进行调整,给予一定的补偿。不过,具体操作还有难度。 对于老余的遭遇,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的张太中律师告诉记者,老余作为一名工作了20多年的保洁员,不应该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而作为社会公共卫生部门的环卫所,也不能以没有劳动合同就不给老余补偿。完全可以通过协商,给予老余一定的补偿。而老余与环卫所存在的劳动关系,是有目共睹的。因此,他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其它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一定的补偿,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寻求一定的保障。 (本报记者 梅建明) 链接:《扬子晚报》第A43版 http://epaper.yangtse.com/yzwb/2010-03/11/content_104179.htm?div=-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