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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租房到期押金被扣,房客拒绝搬走2010-12-27
作者: 梅建明  来源: 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 2411  发表时间: 2011-3-17

租房到期押金被扣,房客拒绝搬走
房东:他住的人数超过约定算违约;律师:房东混淆了押金和违约金概念,若强扣涉嫌违法
 
    【扬子晚报2010年12月27日报道】去年的此时,南京市民刘先生将自家位于鼓楼区三步两桥处的一套房子出租出去。按照当初的约定,一年后就收回。然而,最近租约到期,房客李某却拒绝搬走,刘先生想将房子重新出租获利的想法也就此搁浅了,窝了一肚子气。
  原来,刘先生以房客李某违背了“不能转 租”的约定,而扣押了他2000元的押金,而李某称住的只是自家的亲戚,不退押金就不搬家。记者采访得知,扯来扯去,原来双方虽写有一纸协议,但因其中规定不明晰,两方也扯不清楚。律师对此建议,租约应当明确写清,模糊不得。

  房东:
  房子到期了却收不回

  记者接到刘先生的电话后赶到现场,他说,去年的12月中旬,他把房子租给了李某,对方也是按规定交房租,但眼下租约到期了,他不愿再租给李某,但对方却拒绝搬出去。

  刘先生称,他是按照约定前去催促房客搬家,但对方却不肯搬走。据介绍,去年双方也写有协议,租房的时间为一年,每月租金为2000元,另外收取押金2000元。而眼下合同到期了,李某却不愿意搬家。

  那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原来,这其中另有隐情。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书面约定房子只能自己住,不能转租,如果转租,就要扣下押金不还。但事实上,李某竟然还是把房子转租给别人。这已构成了违约,因此,他就把押金扣了下来。

  房客:

  押金退还就搬家

  记者找到房客李某,他告诉记者,虽然合同已经到期,他没有按照约定搬家,是因为还有押金没有退还。

  李某称,租房是自住,没有转租给别人,房东没有理由扣着押金不还。记者发现,这套用于出租的是两室一厅的房子,除了李先生住一间外,另外一间则住有别人,且是一个双层床。此外,客厅的地上又铺了一个席梦思,也住了人。

  对此,房东刘先生指着说,现在住了这么多人,肯定算是违约,而协议上有规定,违约押金是不退的。然而,房客李某却说,他并没有转租,住的人都是自己的亲戚。“让亲戚住自己租的房子,不能算是转租。”李某说,因为家人生了病,在住医院,而外地来的亲戚来看一下,就住在这里,这也很正常的礼尚往来。一边,是房客李某坚持要拿回押金再搬走;另一边,房东刘先生坚持因为违约,押金必须扣掉。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无法取得一致。最终,刘先生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对双方进行协调。

  律师:

  虽然有合同不够细致

  对于这样的一场纠纷,双方有合约,却还是闹起了矛盾。为此,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告诉记者,一般说来,法律对押金和违约金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比如押金,主要约定是为了预防房客在使用租赁物时,可能会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拖欠水电费、房租等项目,而预留资金进行抵偿。而违约金则是对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有违反时,对其进行惩罚的金额。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行为的处罚,就应当明确为违约金。

  在此案例中,张律师称,房东混淆了押金和违约金的概念,如果硬要扣押金,那就涉嫌违法了。记者了解到,如此租赁纠纷每年都要出现不少起,闹出打架伤人的事都有。那么,应该如何避免这样的事出现呢?张律师告诉记者,合同约定要细致,最好到南京市房管部门对租赁房屋进行登记备案,有利于保护租赁双方的权益。(本报记者 梅建明)

 链接:《扬子晚报》第A08版:   http://epaper.yangtse.com/yzwb/2010-12/27/content_249264.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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