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信息       
最新信息       
媒体报道                           江苏房产律师网 > 媒体报道 > 列表  
【现代快报】鞋跟里藏着“金戒指”鞋匠和鞋主当场争了起来2013-3-24
作者: 常毅  来源: 现代快报  浏览次数: 2630  发表时间: 2013-3-24

鞋跟里藏着“金戒指”
鞋匠和鞋主当场争了起来
戒指来源说不清,双方争执不下报了警

 
  【现代快报2013年3月24日A19版报道】穿了七八年的鞋子鞋跟坏了,市民葛女士便拿到鞋摊去修。没想到,鞋匠竟然在鞋跟里发现一枚20多克的金戒指。鞋匠说,戒指是他发现的,应该归他。葛女士说,鞋子明明是她的,戒指当然也是她的。民警介入后,发现葛女士并不能证明戒指是她放进去的。目前,这枚不知真假的戒指暂时被派出所保管,以待进一步调查。现代快报记者 常毅

  旧鞋子里藏着金戒指

  葛女士的这双鞋子,当初是在一个鞋摊上买的。以前,鞋跟曾经坏过,但不严重,一直凑合着穿。葛女士曾经检查过鞋跟,“看到里面有个金黄色的东西,但我都没留意。”她说,直到这次鞋跟坏得需要修补了,她才拿到小区门口的修鞋摊上,让鞋匠杜师傅给大修一下。

  鞋跟损坏比较严重,得撬下来换个新的。当着葛女士的面,杜师傅用工具撬开了鞋跟,在鞋跟里的一个洞里,发现一个黄色的东西,扒拉出来一瞧,居然是一枚金戒指!掂量掂量,差不多有20多克。按照目前的市价,价值六七千元。

  “这是我的戒指。”葛女士伸手就去拿。“这是我发现的。”杜师傅不让。两人在修鞋摊边争了起来,眼见戒指拿不回来,葛女士于是就报了警。

  戒指的真正主人是谁?

  燕子矶派出所民警赶到时,双方仍在争执。葛女士认为,鞋子是自己的,里面的金戒指当然也是自己的,根本就不存在什么争议。但杜师傅说,金戒指是他发现的,葛女士要拿走戒指也可以,但得给他500元,否则免谈。

  葛女士当然不肯付这500元,她觉得自己占理,认为民警应该站在她这一方。不过,民警了解后得知,这枚戒指并非葛女士自己放进鞋跟的,她也不清楚鞋跟里怎么会有这个东西。

  那么,戒指应该归谁?民警表示,目前双方都不能证明戒指是自己的,只能暂时由派出所保管,谁能拿出相关证明,如鞋子发票等,就可以到派出所领取。这让葛女士很无奈,她说这鞋是在私人小摊上买的,哪有发票呢。

  曹姓民警说此事属于民事纠纷,现在双方各执一词,都不肯让步。如果民警协调不成,当事人可以走法律程序。

  另外,这个金戒指还不知道真假,价值多少目前还不清楚。

  律师说法
  应作为遗失物处理

  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认为,如果葛女士能提供相关证明,戒指归她没异议。但葛女士并不清楚戒指的来源,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她走路时无意间踩到了戒指嵌进了鞋洞;二是有人有意把戒指藏进鞋子,葛女士不知情。从目前情况看,这枚戒指属于遗失物,按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返还主人,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发布招领公告。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如果这枚戒指是有人有意藏在鞋子里的,则属于隐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处理。

链接:http://kb.dsqq.cn/html/2013-03/24/content_253389.htm 

【律师提示】
    当您遇到房产纠纷、拆迁维权或其他法律问题时,请拨打张太中律师工作手机:13851706569 ,资深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南京房产律师】
上一篇文章:【扬子晚报】干小区保洁4年 一直被物业当      下一篇文章:【东方卫报】自己学开车自己考驾照被拒绝南
张太中律师新浪博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律师博客     |     申请链接     |     在线留言     |     管理登录
江苏房产律师网(www.jsfcls.com) 南京房产律师 Copyright©2009-2017 苏ICP备10201592号-2
电话:(025)83352928、83359628-8003 传真:(025)83352928-8011 邮件:taizhongzhang@sina.com QQ:790640061
手机:13851706569 律所: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1幢502-503室 技术支持:南京三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