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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订了婚纱又想退 婚纱店不肯2013-9-5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 2351  发表时间: 2013-9-5

订了婚纱又想退 婚纱店不肯
最后经调解,婚纱店退了3500元租金中的1500元 
   

    【扬子晚报2013年9月5日A39版报道】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玄妍 张颖 记者 陈婧)小琪一个月后就要结婚了,不过昨天却为了婚纱的事打了场官司。今年4月份,小琪花3500多元从一家婚纱店租了一套婚纱,打算今年十一结婚用。但两个月后,她打算换租朋友店里的婚纱,便跟之前的店说不想租了。小琪承认自己违约在先,表示店家只要退她1500元就可以了,但婚纱店一分钱也不愿意退。这个准新娘很“受伤”,把店家告上法院。昨天上午,玄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南京姑娘小琪今年十一期间就要做新娘子了。今年4月份,她听说玄武区长江路上的一家婚纱店样式繁多、价格适当,便订了一套5件婚纱礼服。店家称这套婚纱原本要5500元,特价优惠为3500元,并要求在预订时就付清。小琪付完钱,店家出具一个收据,上面记明衣服的编号、类型、颜色等信息。记者看到,上面还有一个特别说明“租出衣服,概不退换”。

    但之后不久,小琪的一个朋友也开了一家婚纱店。出于对朋友的支持,她打算婚礼上换朋友店里的婚纱穿。今年6月份,她找到之前的店家,想解除婚纱租赁合同,希望能退回大部分的钱,至少退1500元。小琪承认是自己违约在先,愿意赔偿店家一部分损失,自己少要2000元钱应该完全能弥补婚纱店的损失了。“我是提前4个月提出来的,店家还完全有可能租出去”。

    但店家也有自己的委屈,“我把衣服租给你,是因为你自己的原因中途不愿意租了,我没有任何错,怎么让我赔钱呢?”而且收据上已经写明,“租出概不退换”。店主称,十一是结婚高峰,新人往往提前几个月就租婚纱了,但租给小琪的婚纱一直保留至今,也不可能再租给别人,自然造成店里的损失。对此,小琪认为,自己6月份就提出不租了,是因为婚纱店一直拖着才没解决。剩下的这四个月,店里完全还可能再租给别的顾客。

    昨天法庭上,小琪还是坚持婚纱店退她1500元钱。后者提出可以退其1000元,原来订的婚纱依然给小琪穿,以尽量减少店里的损失。但小琪坚决不同意再使用他们的婚纱。

    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婚纱店同意退小琪1500元。

    律师观点

    退婚纱属提前终止合同 需付一定违约金

    双方顺利调解了,但从法律上讲,准新娘到底有没有权利要求婚纱店退她钱呢?

    记者联系到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他解释说,小琪把钱交给婚纱店,并且填了收据,可以认定为合同关系。她提前终止合同,给婚纱店造成损失,需要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有违约约定,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就按照公平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损失额。小琪租穿婚纱的钱总共是3500元,但这个租赁并没有实际发生,小琪有权要求婚纱店退一部分钱。
 
链接: http://epaper.yzwb.net/html_t/2013-09/05/content_100596.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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