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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小产权房 合同无效
作者:   来源: 江苏法制报  浏览次数: 1869  发表时间: 2013-12-5

买卖小产权房 合同无效 
 
  本报讯(通讯员 吴丹)购买小产权房后因无法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要求退还定金。近日,张家港市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陆某和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陈某返还定金5万元。

  今年3月,陆某和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陆某以22.6万元的价格向陈某购买小产权房一套。合同签订当日,陆某支付定金5万元,约定房屋办理过户时结清尾款17.6万元。后陆某认为陈某无法提供所售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手续,要求陈某返还定金。

  审理中,双方对过户和小产权房的理解发生争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确认交易的房屋系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交易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买卖应属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

  【点评】本案所涉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买卖小产权房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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