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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查出小毛病应先收
作者: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 2120  发表时间: 2013-2-17

验房查出小毛病应先收

    2007年底,李先生花费300余万元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别墅一套。

  2008年12月,李先生依据约定的交房时间前往售楼处办理接房手续时,发现房屋内存在水泥地面空鼓、墙面多处渗水等诸多质量问题,决定拒绝接房,并要求房地产公司进行整改。

  2010年初,房地产公司整改完毕后催促李先生接房。然而,李先生验房后发现房屋质量仍问题多多,遂再次拒绝接房,随后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房地产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百余万元。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在作出一审判决后,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并非房屋的任何问题买受人均可以拒绝接房为由,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庭后表示,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付责任,并非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或者局部设施不符合约定,买受人都可以拒绝接房。本案中,质量问题属于质量保修责任范围,可通过整改完善,买受人以此为由拒绝接房的理由不成立,房地产公司没有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因此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验房时遇到轻微质量问题时不要轻易拒绝接房,接房后,购房者仍可主张房屋质量瑕疵的保修责任及相关损失赔偿,以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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