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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托运5箱货少一箱损失万余 货运公司只肯赔200元 2013-10-25
作者: 梅建明  来源: 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 2373  发表时间: 2013-12-3

托运5箱货少一箱损失万余 货运公司只肯赔200元


    【扬子晚报2013年10月25日A43版报道】扬子晚报讯(记者 梅建明)前天下午5点多,在南京中央北路141号附近发生了一起纠纷,报警的蔡先生称,他往扬州发了五箱货,结果送到时少了一箱,价值超过万元。然而,托运方只愿意按托运费的10倍赔偿,无奈,赔偿的200元与货品价值一万元相去甚远,双方无法协调一致。

    蔡先生介绍,他委托宁捷货运往扬州发了五箱货,但下午又被带了回来,接收方拒绝接收,原来是少了一件。“这箱子里装的全是儿童鞋子,都是从意大利进口的,广州托运到南京后,我们再分发至全省各地,一箱装十几双,单双价格从980元至1080元不等,一箱货的价值就上万元。”蔡先生称,当时上的是五箱货,对方也查看了,每件运费20元钱,一共收了100元钱,还签字确认了。

    接货的康女士愿意赔偿运费的10倍,根据运费单子上的规定,一件货运费20元,10倍就是200元,她愿意赔200元。对此,蔡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报警求助。

    不过,记者看到,这个托运单上保价费一栏是空着的。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的张太中律师告诉记者,保价就是对你所托运或者邮寄的物品的一种保险,也是丢失索赔的一个依据。一旦物品丢失了,就可以依据这个要求托运方按价赔偿,对方收了钱,自然也无话可说。对价值比价昂贵的东西,提醒主人还是要保价,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也可降低维权的难度。因为就赔偿额达不成一致,在现场民警的协调下,蔡先生表示,他们将提供证据,到法院起诉索要相应的赔偿。   (报料人:蒋先生)
 
链接:http://epaper.yzwb.net/html_t/2013-10/25/content_112452.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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